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10031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
  • 文       号:蓬大府发〔2022〕51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8
  • 发布日期: 2022-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石镇2022年开垦撂荒耕地促进粮油稳定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石镇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现粮油稳定生产,根据蓬溪县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2022年开垦撂荒耕地促进粮油稳定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2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石镇2022年开垦撂荒耕地促进粮油稳定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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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镇2022年开垦撂荒耕地促进粮油稳定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有关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现粮油稳定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耕地撂荒现象依法有序进行整治,优先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因地制宜。我镇要充分做好开垦撂荒地的前期工作,明确本辖区内撂荒地的具体位置及面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方法和措施。

坚持稳粮固本。对开垦的撂荒耕地,主要坚持奖励粮油种植生产为主导方向,促进我镇粮油产量有效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蓬溪县粮油生产大县地位。

坚持民意决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召开村支部大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靠群众力量推动该项工作,在保护村集体权益前提下积极有效开展耕地复耕。

(二)复耕土地范围

撂荒超过一年的耕地,在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后,农户自愿复耕的承包地和明确表示不愿或无力复耕且自愿将撂荒土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复耕的农户承包地。

(三)参与复耕主体

1.村集体;

2.县域内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

3.县域内有意愿的返乡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等;

4.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5.在县内登记、注册满一年的且信用良好的农业企业。

(四)复耕计划及主要区域

2022年我镇计划复耕0.1万亩。

1.重点区域撂荒地全部“清零”。以盟遂合作乡村振兴示范区“一区三园”、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一体化大环线蓬溪段、已建成和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现代粮油园区、特色产业园、国省公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为重点区域,撂荒地复耕复种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连片,重点整治区域必须全部复耕,实现“清零”目标。

2.其他区域。为防止撂荒地复耕复种反弹,支持和鼓励非重点区域乡镇巩固前期成果,继续开垦撂荒地,打造撂荒地开垦示范点,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撂荒地整治。

(五)复耕奖励政策

1.首次开荒激励政策

(1)引导撂荒地农户与业主自愿达成复耕协议,我镇对首次开垦荒地的业主提供“一免两减半”(减免开荒首年开垦范围内的土地租金,对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实行减半)或更优惠的政策。

(2)县农业农村局对开垦荒地的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种子及农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3)县财政局对首次开垦荒地且全部用于粮油种植生产的,提供一次性补助资金200元/亩。

2.后续扶持鼓励政策

(1)对连续开垦荒地满一年,开垦荒地达50亩以上且运行良好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可优先纳入项目扶持对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中央文件要求办理。开垦本村撂荒地的村民,可联合申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政策。支持本土业主做大做强,在开荒业主中择优申报粮油产业联合体项目1个。

(2)对连续开垦荒地满两年,且全部用于粮食种植的,可在轮作休耕项目、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示范户等项目上给予适当倾斜。

(六)土地复耕要求

复耕后,不得再次撂荒,鼓励每年种植两季主要粮油作物,旱地地块原则上不休耕,冬屯水田在休耕期间,必须处理好稻草稻桩,清除田边杂草,并做好蓄水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稻鱼、稻虾、稻鸭等“稻田+”模式,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种植必须符合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且第一季作物单产要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80%以上。

(七)资金来源和金额

县级财政筹集开垦荒地补助资金500万元。

(八)面积核定和地块认定标准

1.面积核定。采取复耕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抽查的方式,原则上按照代耕合同或流转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如无合同的,以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为准。

2.地块认定标准。重点整治区域必须全覆盖,地块面积不作硬性要求。

(九)补贴方式和兑现方式

1.补贴方式。由蓬溪县财政直接兑现给复耕主体。

2.兑现时间。县级验收后1个月内兑现补助资金。

二、操作程序

(一)面积核定。2022年2月底前,我镇组织全面统计上报辖区内撂荒耕地面积;3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撂荒地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后锁定数据,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

(二)下发通知。我镇要根据上报核定的撂荒地,组织当地村民委员会通过会议向农户发出书面或者音频、视频、短信等复耕通知,广泛向群众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组织群众自愿复耕。如农户明确表示不愿或无力复耕的,应当由村集体统一代耕或委托给其他农户、经营主体代耕。

(三)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复耕主体,需在2022年4月10日前,自主向撂荒地所在的乡镇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蓬溪县撂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报乡镇核对审批确认登记备案,建立撂荒地复耕分户清册,开展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资料具体如下:

1.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规范的流转耕地合同书或委托代耕协议复印件(原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相应证明材料;如代耕代种没有签订合同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个人、专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

4.复耕主体社会保障卡或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5.照片资料:一是公示照片(第一次乡镇初验后的公示照片,第二次县工作组抽查审核后返还数据的公示照片);二是复耕前后对比照片,要求图像清晰、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能直观反映复种实效。

6.乡镇撂荒地补贴面积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以上资料一式叁份,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于5月10日前随同《蓬溪县撂荒地补贴申报表》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

(四)乡镇初验。我镇根据各撂荒主体申报种植面积资料,负责组织对申报的粮油种植面积进行逐户初验,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复耕主体姓名、种植地点、复耕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复耕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于6月10日前,组织抽查审核,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上报面积的30%。县级审核后,将数据反馈给乡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审批。

(六)资金兑现。我镇组织乡镇财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做好表册填报工作,将审核确认无误后的撂荒地补贴资金兑付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签署意见后,随同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三、工作组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镇是做好撂荒地复耕补贴工作的实施、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及时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抓紧开展撂荒地补贴面积核实确认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补贴面积核实确认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逾期上报补贴面积核实资料不予受理,因我镇未按时上报核实确认资料,造成复耕主体未领到补贴资金的,由我镇自行负责。

(二)广泛宣传,严格公示。我镇将通过电视、短信、广播、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奖励政策。要严格实行公示制,严禁虚假公示,杜绝公示走过场,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复耕和业主代耕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管,规范操作。一是我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我镇要加强对业主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特别是对复耕后实际种植粮油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补贴对象、补贴范围的申报主体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三是我镇要建立复耕复种台账、资金兑付台账等,立档管理,为各级监督部门核查财政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把政策,严明纪律。一是我镇将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截留、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复耕主体,除追回补贴款外,将个人或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项目扶持,当年从省级家庭农场、省级专合社名录库剔除、五年内不得录入。二是我镇都必须设立撂荒地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复耕复种通知书

      2.蓬溪县撂荒地复耕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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