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防指〔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的规定》等,现将2022年度全县重要江河、堤防、河心洲坝、城镇、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及水库防汛和抗旱责任人名单通报如下(详见附件1-8)。如因人事变动,相关责任人自然递补,不再单独行文。
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蓬溪县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蓬溪县重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3.蓬溪县江河堤防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4.涪江蓬溪段河心洲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5.蓬溪县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6.蓬溪县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人名单
7.蓬溪县2022年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8.蓬溪县2022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蓬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