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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工贸企业推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函〔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在我省工贸企业推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入开展普及宣贯。请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通知》的宣贯解读,督促工贸行业特别是从事酱腌菜等蔬菜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加工,羽毛(绒)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深刻理解《通知》要求,熟练掌握“七必须”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照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行为,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 是省安办全面把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方法规律、反复验证中提炼出来的,也是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自身培训,深刻学习体会有限空间作业“七必须”管理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要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销号管理工作,将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工作情况纳入必查事项,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精准聚焦有限空间执法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工贸企业推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的通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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