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拟定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主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蓬溪县新佳贸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专合社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
附:蓬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主体遴选公示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