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8034/2022-4036518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蓬城管办发〔2022〕7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1
  • 发布日期: 2022-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蓬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全县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全县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县主城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防止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试行)》以及《蓬溪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违法建筑物,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加快消除存量违法建筑物,健全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施治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同时按照我县“城镇能级全面提升”的要求,深入分析城区违建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打击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坚决拆除重点区域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全力推动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地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健全组织保障。为确保全县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城管委办主任张萌同志牵头负责,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县城管委办执行副主任陈成同志具体负责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处理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附件)。
   (二)坚持属地治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动施治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三)坚持广泛参与,加强监督考核。通过各种方式、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面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各属地、各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推动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决遏制新增,加快消除存量。创新工作思路,丰富违法建设监管防控和治理措施,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快速消除各类在建违法建设,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按照“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原则,有序有效拆除、改造、整治存量违法建设。
    三、整治时间及措施
   (一)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为宣传动员、排查统计阶段。
    1.全面清查摸底,建立台账锁定存量。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在2022年7月15日前组织对各自辖区建成区及纳入城市管理规划区的存量违法建设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报县综合执法局统一汇总后建立工作台账,作为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下达目标任务、实施目标考评和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为违建集中整治阶段。
    1.坚持分类整治,加快消除存量违建步伐。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针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方式,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整治拆除计划,依法消除存量违法建设。要根据“城镇能级全面提升”和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要求,制定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集中整治拆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违法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老旧房屋居民申报改造屋项相关标准和报批程序,严格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鼓励居民住户自主开展违建拆除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违法建设的空间,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2.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从源头抓好违建防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将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制止等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相关执法部门,指导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服务区建立施工材料、机具出入登记备案制度。对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违法建设防控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扣减信用记分,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文)规定,实施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惩戒措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落实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
    3.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行政处罚落实限制措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违法建设当事人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拆除的,执法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流通、经营等相关许可,县生态环境局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违法建设停止提供服务。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对不动产的登记、变更、抵押予以限制。实施信用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规定,建立全县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联合惩戒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川建房发〔2016〕606号文)规定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立案查处的房地产企业违法情形、处罚情况、处罚执行情况和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扣分建议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或企业建立“黑名单”,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土地使用、市场准入、金融信用等方面,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市内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从严管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4.运用法纪手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违建事项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信息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拆违。对未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整改、拒不配合执法的涉违建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2022年9月16日至长期,为违建治理巩固成效、长效管理阶段。
    1.完善防违控违,坚决防止新增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处置违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明确网格责任人员、管理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机构对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并督促其认真执行,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县主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和拆除工作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抽查,有效减少和预防新建项目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空间和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房屋销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开发单位承诺允许业主占用和擅自转让小区绿地、屋顶等公共区域的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县主城区、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县城区重点整治簸箕岩、西湖路、成龙街、下东路口等片区居民自建房私搭乱建现象。
   (二)整治内容。纳入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1.纳入县主城区和重点镇管理的规划区内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
    2.纳入县主城区和重点镇管理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或者超过临时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
    4.规划核实后在房屋屋顶及露台等建(构)筑物上搭建的建筑;
    5.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在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管道、管线等法定保护区内,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做好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完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检查监督和考核通报各乡镇、经开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严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关,报县专委会审查、县规委会审议,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可围合空间“留白”;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案件调查,配合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对附有违法建设房产的登记、变更、抵押予以限制;完善县城区老旧房屋居民申报改造屋顶的相关标准和报批程序,从源头和机制上防控违法建设新增。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履行违法建设发现、劝阻、报告责任;负责将涉及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纳入征信管理;负责督促供水、供气单位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隐瞒违法建设性质取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严管房屋销售中出现赠送面积的不实和违规宣传。
    7.县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现场发生的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执法部门查询违法建设当事人相关信息。
    8.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供电单位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相关法制保障工作,指导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对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涉及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10.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整改。
    1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蓬溪经开区是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发现、制止、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强制拆除等工作。按照属地工作要求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责任,组织实施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加强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及时制止和消除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督促指导村(社区)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坚持目标导向。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基层违法建设治理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充实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基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做好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报道,营造强大舆论攻势,形成全社会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逗硬督查考核。县委绩效办、县城管办负责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实行违法建设治理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由县委绩效办将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蓬溪县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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