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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通知》(安委办〔2023〕4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3〕29号)要求,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现将全县《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秩序,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全县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斗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肖茂力  县消防救援支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兼任,成员由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动员部署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职责、理顺工作环节、制定实施计划,做到相关部门目标统一、职责清楚、边界明晰,确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协作,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责任,共同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9日至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通过集中约谈、走访调查、监督随访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形成信息台账,建立问题清单,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4月1日至1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一是全面摸底排查,掌握问题线索。通过集中约谈、走访调查、监督随访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对辖区内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及餐饮场所、50间以上客房数的宾馆旅店、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50张以上床位数的医院养老院及托儿所幼儿园、1000人以上的学校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场所等,消防救援机构要逐一走访了解是否接受过非法消防培训;对辖区内的其余单位场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内的下属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安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村镇、社区,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形式进行摸排。摸排的重点内容是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售卖产品种类、价格、质量等相关情况,要形成信息台账,建立问题清单。二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行为,由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安、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冒充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由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由公安、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一是明确专项整治消防产品的种类。各乡镇(街道)要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全锤等消防产品为主开展专项整治。二是检查、抽查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抽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三是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公安、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一是强化打假宣传形成声势力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科普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方法,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了解虚假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要将“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理念挺在前面、树立起来、推广出去,通过正面宣传教育使其深入人心,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提升打击假冒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接受正规消防培训,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防产品。二是制作消防产品科普知识宣传片。公安、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制作播放常见的消防产品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三是畅通举报途径,张贴警示公告。要充分利用“12345”举报投诉热线,同时公布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咨询专线,设立高于一般隐患举报奖励的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揭发身边的假冒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和了解到的问题线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预算专门资金回购群众从假冒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以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确认消防产品质量,不断优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五、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 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以及生产、销 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全县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和开展培训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传达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普及可能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纠正在培训过程中冒充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故意诱导群众产生误解、恶意扩大火灾事故危害、诋毁消防救援机构作用、明显高价售卖消防产品、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开展正规、有效的宣传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清醒地认识到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同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互通等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决策,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日常考核,巩固治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形成常态化整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工作态势,聚焦源头管控、流通渠道、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等全链条动 态管理机制,久久发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各乡镇(街道)安委会要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部署安排小结、全县消防培训信息统计表和摸底排查情况(详见附件2、3),请于3月14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请于4月7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茂力,电话:3150288,邮箱:875960175@qq.com)

 

附件:1.全县消防培训信息统计表

      2.参加假冒消防培训信息统计表

      3.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4.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的公告

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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