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1日。如对公示的实施方案有情况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资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杨 洁
联系电话:0825-5420286
附件:2023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