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957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 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57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赤城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蓬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pengxi.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57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 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57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