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13号)《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事项入驻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48号),县行政审批局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21〕35号)《蓬溪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蓬溪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通知》(蓬行审发〔2022〕6号)有关规定,动态调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蓬溪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蓬溪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点)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