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应急委办〔2021〕6号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遂宁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应急预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遂应急委办〔2021〕15号)文件精神,我县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相对滞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必须加快进度,并将预案建设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清单详见附件1)
依据《蓬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蓬府办函〔2021〕109号),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切实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加快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12月10日前,对市级已出台的相关专项预案,县级各相关单位务必完成修订,并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存。对市级暂未出台的相关专项预案,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清单详见附件2)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际需要,遵循“精简高效、准确明了”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贴近应对处置,便于操作运行。12月底前,要编制完成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抄送县应急委办公室。
三、做好企业预案备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全面掌握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建设相关情况。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抄送应急部门。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把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将预案管理人员回执表(见附件3)于11月19日前报送至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花;联系电话:158****5641;邮箱:490***930@qq.com)。
附件:1.县专项应急预案
2.县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3.预案管理人员回执表
蓬溪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