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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议收回蓬溪县赤城镇将军路仿古街片区未修建房屋国有土地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顺利推进实施片区开发,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助推蓬溪县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十一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收回赤城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片区未修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城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区域。

二、协议收回范围:对赤城湖片区综合开发片区规划范围内(白塔禅院正门——将军路两侧——仿古街)的未修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协议收回。

三、协议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

四、协议收回目的:赤城湖片区综合开发。

五、协议收回部门和实施单位:蓬溪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赤城镇政府。

六、协议收回办法: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七、协议收回实施期限: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登记地点:赤城湖片区综合开发片区规划范围内的未修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和证明到赤城镇人民政府601办公室进行登记。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房管局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入户、分户、建设、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买卖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至征收工作结束。

十、本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收回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房屋和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协议收回办法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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