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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县直相关部门:

五一假期临近,为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五一劳动假期,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

一、督导检查时间

自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二、督查方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委绩效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效能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派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开展督查,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及园区、重点行业部门。 

三、督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重点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督查检查、“五一”节前后安全工作及安委会暗访片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有关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上级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等(详见附件)。

四、督检查督导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组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    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科职领导干部

督导人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事务中心

督导区域:鸣凤镇、高升乡、任隆镇、金桥镇、蓬溪经开区(金桥片区)、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派车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单位联络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李志兵(13980183166)

(二)第二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组    长:县应急局副科职领导干部

督导区域:明月镇、常乐镇、天福镇、红江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督导人员:县应急局、县委绩效办、县农业农村局

派车单位:县应急局

单位联络员:县应急局干部 周怡萌(18882581997)

(三)第三组

牵头部门:县经科局

组    长:县经科局副科职领导干部

督导区域:赤城镇、槐花镇、文井镇、新会镇、蓬溪经开区(上游片区)、县国资事务中心、县商务经合局、县教育体育局

督导人员:县经科局、县效能办、县交通运输局

派车单位:县经科局

单位联络员:县经科局干部 李毅(13882577522)

(四)第四组

牵头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副科职领导干部

督导区域:普安街道、现代农业示范区、宝梵镇、大石镇、吉祥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督导人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经合局、县教育体育局

派车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联络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陈林(15982505110)

(五)第五组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组    长:县市场监管局副科职领导干部

督导区域:三凤镇、蓬南镇、群利镇、荷叶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

督导人员: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派车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单位联络员: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陈秋升(18582393369)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查组的牵头部门明确1名督查工作责任领导(副科级以上)和联络员。

(二)请县应急局牵头,每日汇总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问题清单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各督查组于每日18:00前将问题电子档和附件电子档反馈县应急局联络员(联系电话:5391315;电子邮箱:215975589@qq.com)。

(三)被督查单位在收到问题清单后在3个工作日后向县安办书面反馈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的单位,县安办将会逗硬通报。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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