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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4年蓬溪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蓬溪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将围绕县主导产业,高质量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遂宁市人社局遂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度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通知》(遂人社函〔2024〕237号)、《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精神,经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我县将确定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承担2024年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数量

1.创业培训300人。确定2家定点培训机构:第一家200人,第二家100人。

2.技能培训700人。确定3家定点培训机构:第1家300人(含200人企业职工培训及天府新农人培训、20人两后生培训、30人脱贫劳动力培训),第2第3家各200人(各含30人脱贫劳动力培训和10人失业人员培训)。

3.劳务品牌培训200人。确定2家定点培训机构:第一家100人,第二家100人。

二、补贴标准

在新培训补贴标准文件未出之前,2024年培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培训期间如有上级新的补贴标准文件出台,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1.创业培训1200元/人。

2.技能培训(含劳务品牌培训)初级补贴1500元/人,中级补贴2000元/人,高级补贴3000元/人。

3.鉴定补贴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奖励上浮标准以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办学资质、2023年年审合格或2024年登记备案成功;

(二)具有开展培训工作稳定的师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条件;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具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且经人社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备案的。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三)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五)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教师的执业资格证要与职业培训专业(工种)相对应,且高于培训专业(工种)等级。

(六)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材。

(七)具有组织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能力。

五、申请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具体条件且有意愿承担我县培训工作的机构,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人力资源市场(301室)培训窗口蒋会林和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培训就业股(410室)胡昌志处现场报名。结合市场培训需求调研摸底,鼓励具有焊工、电商等培训资质的机构积极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蒋会林,电话:0825-5497827

胡昌志,电话:0825-5425698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一)书面申请书(要写明参与培训的类型,如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或劳务品牌培训)(附件1);(二)职业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2);(三)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四)培训机构法人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六)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七)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需提供面积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八)实训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图片资料、全程实录能力(监控设备、录像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3);(九)教师技术等级证书,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专兼职教师劳动合同;(十)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培训机构年检合格文件(市外机构还需出具遂宁市人社局备案文件);(十二)培训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封装)。

六、机构确定

(一)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

(二)地点: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会议室

(三)审定小组:

组  长:周 宁    蓬溪县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勇华    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曾 洪    蓬溪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俊    蓬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张永华    蓬溪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治华    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胡昌志    蓬溪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培训就业股股长

     蒋会林    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工作人员

     李 倩    蓬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工作人员

(四)确定方式:由审定小组对各报名机构报送的资料及教学场地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我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定点机构。

七、公告方式

本公告及确定结果将通过蓬溪县人民政府官网、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公示栏、蓬溪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八、后期管理

1.结果公示。对经审查确定后的定点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公示期满与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蓬溪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后开展培训工作。

3.创业培训凭创业培训合格证申领创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凭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申领技能培训补贴。

4.各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年检合格或登记备案的培训工种(项目)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开班、培训过程、培训考核、培训资金拨付按《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9〕38号)和《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相关规定执行。

5.退出和惩戒机制。培训机构有以下所列行为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承担相关培训业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弄虚作假,虚假培训;套取、骗取政府各类补贴资金;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教学、考核等职责,逃避监督检查;出借、出租、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资质,或将培训项目“转包”“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违规颁发或伪造结业、培训合格、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技能等级等各类证书;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于在培训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或冒领培训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申请书

蓬溪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蓬溪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我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2024年度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的培训机构确认工作。请予批准!

XXX职业培训学校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2

职业培训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本次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参与培训评估,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若评估认定成功后,将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培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培训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取消评估认定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两年内禁止参与蓬溪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等处罚;如已评估认定确定后,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取消认定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培训机构现有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自有

设备价值

购买日期

备注




































注: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XX职业培训学校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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