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办发〔202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意见》(川办规〔2022〕4 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22〕61号)要求,现将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负总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要制定包保责任清单,确保辖区内每个在建工地营地有一名科级领导作为包保责任人,建立督导检查、现场督办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
(二)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监管责任。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监督指导,梳理部门职责清单,制定工作标准,安排部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落实业主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首要责任,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标准和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制度等落实情况;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洪涝地质等灾害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洪涝地质等灾害的措施建议。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防汛减灾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负责,落实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工地营地防汛减灾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及时、如实报告险情灾情。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和洪涝地质等灾害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承担监理责任。
二、全面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摸清底数情况。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要摸清县域内工程建设工地营地底数,要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营地详细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动态管理清单,并向县防办(县应急局)报备。要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及时、如实、全面报备工程建设工地营地区域、建设周期、负责人、工地营地人数及灾害风险评估、防灾现状等信息,动态报送防汛减灾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上报、迟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业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全面加强信息共享。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共享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统筹将业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纳入当地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网络。建立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确认反馈机制,业主单位接到信息后及时反馈信息至发出单位,实现风险预警提示全覆盖。
(三)全面深化联防联动。县政府将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统筹纳入辖区防汛减灾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与业主单位的联防联动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汛减灾措施。业主单位要及时加入地方防汛减灾体系网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加强企业间横向联动,共同做好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
三、全面强化工作落实
(一)突出隐患排查重点。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要聚焦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沿江沿河、临沟临崖等重点区域及铁路、公路、水库水电站等重大工程的工地营地,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落实。业主单位要聚焦险工险段、险点险位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全面摸排问题、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面评估风险隐患。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将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对工地营地开展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业主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动态开展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对存在重大风险又不能整改的,及时搬迁避让。
(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业主单位要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开展洪涝地质等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坚持工程建设不结束、排查治理不停止,对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清单制+ 责任制+销号制”方式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可能发生险情时应果断主动避险,确保人员安全;对已完成整治的,适时开展“回头看”。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全面严肃工作纪律
(一) 严格信息报送。业主单位要落实“首报要快、续报要准”要求,及时将险情灾情的时间、地点、对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已经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川防指汛发〔2021〕23 号),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建立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强化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与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的沟通衔接。交运、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将盖章后的附件1(PDF格式)于6月9日18:00前报送县防办(县应急局),并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的开展情况。联系人:邓洪,联系电话 :0825-5428055, 联系邮箱 :44020073@qq.com。
(二)严格宣传报道。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采访渠道;组织专家科学解读,及时、准确、规范、科学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针对工程建设工地营地周边群众加强防汛减灾宣传,引起群众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客观反映灾害成因和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救援处置等环节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监测预警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虚报、瞒报险情灾情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蓬溪县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包保责任清单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蓬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