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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会战及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蓬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蓬溪县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蓬安委发〔2021〕10号)要求,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会战及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现将督导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

二、督导内容

(一)乡镇(街道)、园区层面。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情况;二是2022年春节、全国两会、清明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推进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监督执法情况;四是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五是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企业负责 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二是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 况;三是推进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深化安全专项 整治情况;四是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制度,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五是其他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督导分工

在2022年春节、全国 两会、清明等重点时段,进行综合督查和日常不定期随机暗访暗查,成立综合督导组和5个专项督查组(见附件1):综合督导组由县安办主任任组长,县应急局和县委绩效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和县委绩效办股室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对各专项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收集汇总各组问题隐患汇总表和督查总体情况报告。各专项督查组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可邀请1-2名专家参与督查工作,分别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和重点部门包干督查。

综合督导组:

组  长:敬世刚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杨  迪  县委绩效办副主任

        侯  勇  县应急局副局长

        柏志强  县应急局副局长

        陈  雷  县应急局副科职领导

成  员:曾  晶  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

        徐圣棋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谢洪波  县应急局基础股股长

        丁宇微  县应急局安协股股长

        肖  铵  县委绩效办工作督查股干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专项督察组由组长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督导工作,自1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原则上每月督导不少于1次,督查工作用车由牵头单位负责。各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将问题找准查实,坚持“四铁”作风,真督实导,各被督查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专项督查组按照督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重点部门以及重点企业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督查,每次督查的企业不少于3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督查问题隐患汇总表(见附件3),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报县安办。

(三)各专项督查组联络员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加入蓬溪县安办工作群(QQ群号:758800840),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督导情况电子档(督查事项清单、照片和隐患台账)并于每月28日上午12:00前通过蓬溪县安办工作QQ并将当月督导情况报送综合督导组。

(四)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 关规定,以务实作风开展督查工作,防止蜻蜓点水,杜绝走形式, 走过场,对工作应付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

请各专项督查组将督查问题隐患汇总表(含问题整改佐证资料)和督查总体情况报告经本组组长签字,于2022年4月10日前书面报综合督导组(县应急局409办公室)。

  (联系人:周怡萌;联系方式:0825-5391315)

附件:1.专项督查组分组安排

      2.督查事项清单

      3.督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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