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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05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遂府函〔2025〕24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普查物资准备和发放,开展单位清查等工作;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扬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政府成立蓬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方案制定、“两员”选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蓬溪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蓬溪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好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村三级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严格做好普查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普查机构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明确经费列支科目,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严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普查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决杜绝任何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蓬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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