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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安办函〔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监督作用,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安委(2022)8号)、《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21)1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高思想认识

安全生产举报监督,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更细举措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实施意见》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协同联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3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之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蓬溪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二)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鼓励其他企业制作有奖举报公告牌。督促重点企业在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要列明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判定标准等事项,并公布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受理电话,让群众清楚如何举报、举报什么、怎样获取奖励等,激发群众参与举报的热情,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公告牌制作要求见附件1。

(三)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翔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推行“吹哨人”制度,能有效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标语、举报方式等,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清单及奖励标准,公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让员工明白“向谁举报、举报方式、举报内容、举报有奖”等内容。

2.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员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实行统一建档、统一管理、联络协调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对信息员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蓬溪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建立安全生产举报人保护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人档案和举报材料,在接收、受理、转办、奖励等各环节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内部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生产经营单位对内部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创新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监督

各地要学习借鉴自贡市安委会“安全隐患随手拍”行动,市民通过“安全隐患随手拍”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上报安全隐患类型、详细地址、举报人联系方式、隐患描述、上传现场图片或者视频,运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和“网格E 通”,快速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和网格员微信红包奖励,对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追加奖励。

四、强化核查处置,充分发挥打非治违震慑作用

(一)严格举报核查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按照“快速受理、快速核查、快速反馈”的处置原则,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核查报告,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推动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高效开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举报渠道。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提请县政府组织核查处理。对没有组织核查或核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把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项作为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企业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要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或者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停的一律依法关停,从源头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行为。

五、加强统筹调度,严格督导抽查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集中分析研判,查问题、补漏洞,制定针对性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回复、奖励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格督导抽查。县安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和大检查“回头看”,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责成立查立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吹哨人”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等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

(三)加强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1名举报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相关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月17号前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联络员统计表》及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含公告牌制作情况)报送县安办;每月30号前将本月《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统计表》报送直县安办。联系人:雷佳圆,电话:0825-5391315,邮箱: pxxajj123@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作要求

      2.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3.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统计表 (X月)

 

 

蓬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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