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拟定2024年度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蓬溪县米鑫养殖家庭农场等31家主体为2024年度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9月2日。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
附:蓬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体遴选公示表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