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前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2次,研究部署烟花春节爆竹禁放工作,成立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蓬溪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职能职责,出台《关于蓬溪县县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加大宣传引导。印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发送短信16万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0余次。(3)强化执法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000余人次,开展巡查督导230次,排查整治隐患100余个,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2件,处罚款1万元,行政拘留4人。(4)加强督导督查。由县级领导带队,组织县委绩效办和县纪委监委对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逗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