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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同步,强化电磁辐射安全管理

为增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履行环保手续、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核实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22〕1021号)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核实工作的通知》(遂环函〔2022〕147号)要求,蓬溪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翔丰华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此次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四川翔丰华110KV变电站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科普宣传、“三同时”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一是查阅环境建设项目文本,重点对文本中是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设备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记录、企业开展辐射科普等资料详细检查。

下一步,蓬溪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对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帮扶,及时排除各类辐射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