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
| 责任单位 |
县委县政府目督室、县环保局 |
| 责任人 |
邱志敏、钟奇志 |
| 联系电话 |
5429718、5421178 |
| 整改目标 |
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
| 整改措施 |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蓬溪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2017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细则;2018年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2018年度部门和乡镇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蓬委办函[2018]39号)。中共蓬溪县委办公室、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蓬委办〔2017〕16号),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