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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责任人

钟奇志

联系电话

5421178

整改目标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20184月启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工作。20188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201812月底前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

2.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治理。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蓬溪县召开了蓬溪县芝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现场会,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65号),推动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赤城湖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53号)文件,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2. 完成饮用水源专项排查工作,建立了问题清单,各责任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