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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

责任单位

县畜牧局

责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5436800

整改目标

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前完成12家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任务。

2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

3县畜牧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规范已划定适养区养殖。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蓬溪县出台《蓬溪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蓬府发〔2017〕3号)、《蓬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蓬府办发〔2017〕13号)、《蓬溪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蓬府办函〔2017〕71号)、《蓬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蓬府办函〔2018〕32号),不定期对县(区、园区)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全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已于2017年7月20日全面完成关停任务;限适养区需治理414家,已完成治理386家,完成93.23%。目前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率达到82%

2.加强禁养区内监督管理,畜牧部门定期进行巡查,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

3.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32号),破解畜牧生产效能不高,养殖业结构不合理,农牧结合不紧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规范发展畜禽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