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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蓬溪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经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急准备,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统筹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有效防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蓬溪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疫情全球大流行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自6月中旬以来,黑龙江、吉林、北京、新疆、辽宁等多地已先后出现多起输入关联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我县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从目前对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的认知,流行不分季节,人群普遍易感未来和人类长期共存的可能性极大。专家研判今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可能性较大,且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防控难度。为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情景构建方式,提出不同情景下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贯彻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提升我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的应对准备,预测未来疫情发展可能出现的情况,构建两种可能的情景,提出相应防控措施,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等编制。

1.3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同级党(工)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整合各类医学资源,提高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提高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分区分类、动态调整。根据我县疫情实际,有的放矢做好防控工作,并依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专业医疗救治队伍为骨干,其他防控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的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机制。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秋冬季节两种情景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1.5疫情形势研判

1.5.1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按照全球平均累积发病率判断,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疫苗研发所需时间、潜在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产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依靠自然感染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且需很长时间才能形成。即使具备有效疫苗,新冠病毒也很可能演变为像其他呼吸道病毒一样,呈季节性流行。预计今年秋冬季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将呈高流行态势,疫情防控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1.5.2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近期在黑龙江、吉林、北京、新疆、辽宁等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当地通过采取快速、有力的应对措施,疫情得以有效控制,未造成大范围扩散。只要继续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我县疫情形势将大概率维持低水平可控态势。
   1.5.3全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1)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若国内口岸逐步开放,调整或放松出入境人员管制及入境人员隔离检疫等措施,全球广泛存在的传染源输入蓬溪的风险必将随之增加。
  (2)境内始终存在快速传播条件。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作为新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全球流行情况提示,气候对其传播影响不明显。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后,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持续存在,难以清除。由于我县人群自然感染率低,普遍易感,始终存在由潜在的传染源导致新冠病毒快速传播的风险。
  (3)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流行将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秋冬季是各类常见呼吸道疾病流行季,大量具有相似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就诊病例,将增加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病例鉴别诊断的复杂性,部分新冠肺炎病例可能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管理,将加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其他呼吸道感染相关重症住院病例也可能将导致病床、呼吸机、ICU的需求增加。若不及时做好防控工作和应对准备,将可能发生医疗服务系统负荷过载甚至崩溃的情况,将导致各类患者病死率上升。

1.6情景描述

鉴于国内外和省、市内新冠肺炎流行形势以及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我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两种情景。

情景一:我县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有出现社区传播的风险。对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本地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无须跨区域支持。

情景二:我县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尚未对辖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由省、市指挥部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

2.应急指挥机制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按照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蓬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蓬联防联控领办〔2020〕1号)要求,维持现行指挥决策机构和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专班)及对应职责不变。

   3.应对策略与措施

   3.1情景一
   3.1.1启动响应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我县二代病例传播风险,提出调整或维持现行四级应急响应建议,提交县应急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3.1.2响应策略。
   按照“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总体防控策略,在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强化联防联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疫点管控、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和下代病例。
   3.1.3响应措施

在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基础上,发生本地病例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群专结合的工作机制。
  (1)快速开展疫情处置。疫情发生地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2小时内完成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迅速确定疫点疫区范围,及时将风险等级的区域划分至乡镇(街道),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实施全面终末消毒,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2)全面开展流调和核酸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依照判定标准确定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在24小时内完成全员追踪;以核酸检测为核心扩大测预警范围,对不同人群采取适宜的混检方式,尽快找到潜在感染者。对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及时落实转送、集中隔离等措施,实现应隔尽隔、应管尽管。
  (3)开展部门协同处置。公安、经科、大数据、交运、发改等部门根据需要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展信息采集、病例识别、传染源追踪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管理病例与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不发生或少发生二代以上病例。
  (4)强化“防输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信息收集专班作用,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发改、交运等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压实本行业、本系统责任,强化对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入(返)蓬人员的识别排查,加强途中人员信息排查和健康申报工作,在火车、长途客车行进途中,组织人员对从境外入(返)蓬人员开展全面摸排、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相关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县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保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5)加强境外入(返)蓬人员管理。严格入境人员管理,对入境人员持续实行远端防控、信息收集共享、首站负责、精准识别、公共交通排查、全员核酸检测和全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排查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境货物及快递包裹的检验检疫。
  (6)加强国内重点地区人员排查。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3号)要求做好排查管理工作,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蓬人员须持有到达蓬溪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蓬溪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蓬溪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
  (7)强化疫点管控。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对有疫点的居民小区、院落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内部人员进出登记,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观察;从确诊病例之日起的14天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本小区、村民小组、院落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和与他人接触,自我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内部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社区活动一律暂停。
  (8)加强院感管理。全面加强医院感染控制,落实分区管理,合理配置医务人员,严格个人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及时报告和隔离疑似或确诊患者,并规范转入定点医院。切实发挥感控督查员作用,严格落实陪护、探视和病区管理制度。按照最新《诊疗方案》要求,强化出院病例的追踪、监测与管理。
  (9)加强医疗救治。严格落实“四集中一远程”救治策略,将确诊和疑似病例全部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强化“一人一案”精准治疗,落实(危)重症病情日评估和24小时病情变化报告制度,组织县级专家对(危)重症病例进行现场会诊,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10)及时规范发布信息。按照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及时发布疫情信息、防控策略、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建立疫情信息发布主体平台,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媒体座谈、专家访谈、专家连线。对重大疫情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敏感问题回应,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
  (11)强化公众宣传引导。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物理距离。引导群众养成主动就医意识和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3.2情景二
   3.2.1启动响应。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我县疫情风险,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提交县应急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3.2.2响应策略。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总体防控策略,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科学划定疫情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四早”,明确“四方责任”,加强疫点疫区管控,限制人员流动,及时做好疫情的控制,防止疫情进一步传播蔓延。

3.2.3响应措施

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措施:

(1)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在省、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县疾控中心及时开展行病学调查,判定密切接触者,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公安、经科、大数据、交运、发改等部门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展信息采集、风险评估、病例识别、传染源追踪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管理病例与密切接触者,对疫点、疫区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2)全力实施医疗救治。严格落实四集中一远程”救治策略,按照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型病例和危重型病例4个层级,突出重点,分类诊治。针对危重症、重症、孕产妇、儿童、老人等“五类”重点人群,全面落实“一人一策”诊疗方案,安排“一个专班”实施多学科诊疗,并邀请省、市级专家对(危)重症病例进行现场会诊。建立(危)重症病情日评估和24小时病情变化报告制度,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生命。
  (3)加强病例监测和早发现。开展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加强疫点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处理。对高危人群及时开展新冠核酸筛查,及早发现感染者,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应检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
  (4)严格防止交叉感染。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7号)要求完善发热门诊分区设置以及设备配置,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标准预防,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病区院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院感事件发生。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大乡镇(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筛选、分类工作力度,避免患者无序流动,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5)重点场所措施。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必要时可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6)疫点封锁。对疫点所在的自然村、小区、院落等实施封锁,并对该区域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依法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7)疫区封锁。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在疫区内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高中风险乡镇(街道)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能离开当地,确需离开,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防控策略、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对重大疫情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敏感问题回应,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
  (9)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用公筷等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并养成主动就医意识,配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4保障及准备措施

   4.1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持续抓好常态化防控,巩固稳定向好的防控态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开展常态化防控工作暗访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弥补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4.2人员队伍准备

分级分类组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心理疏导等队伍。建立装备精良、技术过硬、行动迅速的应急处置队伍,县级不少于1支应急处置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积极培育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社会卫生员等社区防控队伍。合理有序调配全县资源,必要时统一部署安排全县疾控、医疗等队伍支援辖区内外疫情高发地区。

4.3防控经费准备

县财政应当足额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物资储备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全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经费,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其承担疫情防控任务所需经费。
   4.4检测能力准备

以预设我县疫情发生后单日最大检测需求量为标准提升核酸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测机构数量,建立健全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组成的实验室检测网络,缩短检测时间,并做好核酸检测的质控工作,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加快推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7号)落实。核酸检测能力要确保在疫情发生后一周内实现辖区内人口核酸检测全覆盖。
   4.5医疗机构准备

已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要求限期进行规范,对发热门诊建筑选址和布局分区进行改造,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齐设备仪器,增加配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暂无条件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设置新冠肺炎筛查及发热哨点诊室,至少确定1家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制定定点医院分级启用方案,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
   4.6集中隔离场所准备

根据不同疫情规模,准备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提前联系符合隔离条件的宾馆、度假村等场所,遇疫情突发时立即投入使用。每个确诊病例与密切接触者按1:100的比例准备集中隔离房间(单人单间),至少常备不少于300间紧急启用集中隔离房间,保证在2小时以内可入驻隔离人员,至少预备700间集中隔离房间,保证在24小时以内可入驻隔离人员。由一名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为集中隔离场所负责人,足额配备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服务人员等。

4.7应急接种准备

加强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准备,通过需方补助、纳入医保等方式,提高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造成医疗挤兑。
   4.8应急物资准备

经科部门要落实医用物资储备,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物资储备体系;做好我县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疫苗、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用物资储备原则上量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功能定位、设置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防护物资、核酸试剂以及急(抢)救药品和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药品,原则上实物储备不得低于我县疫情防控最高峰值的10天用量。
   4.9交通运输准备

按照首先满足供需矛盾突出地点、疫情严重地点的原则进行物资分发和调配。开通应急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组织物流快递企业保障运输,对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
   4.10脆弱人群、高危人群及重点机构应对准备

制定脆弱和高危人群保护计划,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乡镇(街道)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保障其有救助途径,使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为脆弱和高危人群提供社会支持,鼓励村(社区)居民互助,招募社区志愿者,在脆弱和高危人群和其家庭因疫情受到影响时提供生活帮助,关注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预防受到疫情影响;强化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物资的供应,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在此类机构中暴发疫情。

5评估与终止响应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结合国内外、省、市和我县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对疫情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调整防控策略与措施,并综合评估适时提出终止相应响应的建议。

   6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场馆、车辆和劳务等进行合理补偿。

   7附则

   7.1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制订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名词术语
   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疫区:如果社区出现了传播疫情,可依法将该社区划定为疫区。如果乡镇(街道办)出现了局部流行情况,可依法将该地区部分或全部区域划定为疫区。
   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脆弱人群:包括老、幼、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人群。
   高危人群:包括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人群。

重点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监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