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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遂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年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3年)》明确的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截至2024年3月仍未正式投运。

责任单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敬成明

联系电话

0825-5428221

整改目标

项目全面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建成投运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改扩建项目(即:蓬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二期扩能项目)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16日完成竣工验收(主体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处理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于2023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5日完成竣工验收。当前已取得蓬溪县垃圾处理厂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成果、通过了专家团队评审,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具备运行条件。

2、在计划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二期扩能项目已于2024年10月28日前筹备生化调试运行。

3、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有关文件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整改项目落实,通过严谨严格的整改达到了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