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

责任人

钟奇志

联系电话

5421178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蓬溪县赤城湖水库(川祖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712月底向省政府报送《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赤城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请示》(遂府〔2017190号)。

22018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牌、警示标识、宣传牌设置。

320187月底前完成监控设施安装。

4.2018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4座农房的搬迁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蓬溪县赤城湖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复(川府函〔2018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821日批复同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2.蓬溪县赤城湖水库(川祖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完成一级、二级保护区界牌、警示标识、宣传牌设置。

3.蓬溪县赤城湖水库(川祖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设备已安装完成,已投入使用。

4.蓬溪县赤城湖水库(川祖庙)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4户农房已全部拆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