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细则》,扩面升级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
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特点及诊疗规范不同,分门诊慢病和门诊特病两类。我市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明确的病种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总数达62种,精细化归类为慢性病33种、特殊病29种,政策覆盖范围显著扩大。
分类施策提升保障待遇
门诊慢病报销不计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职工门诊慢病每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8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居民门诊慢病每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门诊特病报销不计起付线,住院报销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病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我市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不再重新认定,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省病种库》病种的,继续享受待遇,但不再新增认定。
该保障政策已惠及我市门诊慢特病患者20余万人。在减轻患者负担方面,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近三年相关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累计达85916.52万元,显著缓解了患者群体的医疗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