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 |
| 责任单位 |
县环保局 |
| 责任人 |
钟奇志 |
| 联系电话 |
5421178 |
| 整改目标 |
确保县城区饮用水源水质长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
| 整改措施 |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赤城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水质不下降。 2.2018年8月底前,建立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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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蓬溪县辖区内无地级及以上水源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召开了蓬溪县芝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现场会,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65号),推动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2. 出台关于印发《蓬溪县赤城湖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蓬府办函〔2018〕53号)文件,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障优质安全的饮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