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亚军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十一届4次常务会,通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汇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有关情况,传达学习省市相关工作指示及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全市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审议近期重点工作方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淼霖,县委常委、蓬溪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邓涛,副县长张宏亮、张萌出席会议。会议还特邀了县纪委监委机关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汇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有关情况;传达学习彭清华书记、黄强省长批示精神,8月30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省长黄强赴遂宁现场督导指示精神、9月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9月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八届1次、2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政治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环保督察各项工作。要对照环保典型案例,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标整改,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强化督查督导,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好环保问题信访案件的回复,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了我县重大项目工作相关事宜。会议强调,要围绕市委筑“三城”兴“三都”,抢抓发展新机遇,借智借力、精心谋划编制项目;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围绕蓬溪“三县三城”建设,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推进实施一批好项目,建成投用一批民生项目;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切实保障好项目储备和落地的能源供给,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环境,推动全县重大项目编制和相关工作取得新突破。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实施意见(审议稿)》《2021年度蓬溪县乡镇(街道办、经开区)党政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审议稿)》。会议要求,要结合省、市、县工作新要求,继续完善《实施意见》,明确争创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盟遂合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常乐镇拱市村乡村振兴示范片以及争创中国菌都等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注重《考核实施方案》实绩考核,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对相应考核对象进行严格考核。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审议稿)》等其他事项。
黄亚军主持召开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