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蓬溪县田家渡渡改桥蓬溪岸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L1线)取土场、施工便道、工棚等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遂宁市蓬溪县金桥镇吉福社区(原高坪镇吉福村2组)、团河坝村(原高坪镇团河坝村2组、3组、5组)共计8.3798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8.24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016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1366公顷,作为蓬溪县田家渡渡改桥蓬溪岸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L1线)临时用地,用于取土场、施工便道及工棚。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0月10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