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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我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71、《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32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33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49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川财社【2024】107号)、分别下达我县中央彩票公益金142万元,其中:支持儿童福利类项目42万元、支持社会公益类项目100万元;下达我县省级彩票公益金209万元,其中:儿童福利类项目7万元、支持残疾人福利类项目60万元、支持老年人福利项目42万元、支持社会公益类项目100万元。

(二)分解下达情况

1.分解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142万元,分别用于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福利类项目,其中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37万,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5万元,支持“殡葬设施维修维护”项目100万元

2.分解下达省级彩票公益金209万元,分别用于老年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中:支持“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42万元,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7万元,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60万元,支持常乐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

1.支持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方式为向满足条件的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

2.支持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依据《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21〕120号)文件精神,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及按每人800元的标准开展孤儿健康体检项目,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3.支持开展“殡葬设施维修维护”,用于我县殡葬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建设杂树林场平及生态停车场,治丧厅维修维护及装饰装修。

4.支持开展“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依托社会服务主体,对长期居住生活在赤城镇、新会镇、普安街道、经开区(上游片区)、宝梵镇、蓬南镇、金桥镇、经开区(金桥片区)且具有蓬溪县户籍的散居特困、失能、残疾、独居、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夯实兜底保障,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我县困难老人的幸福指数。

5.支持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项目,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进行资助,方式为向满足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相关补助费用,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6.支持开展我县精神障碍康复站点建设,由县中医院承接,在县城区下河街、成龙街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站内设置办公区、心理咨询室、培训室、康复锻炼室等。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服务,包括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社会活动能力。

7.支持开展“常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贯彻落实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建常乐镇公益性公墓1处。修建管理用房、停车场、墓穴600个,及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和景观工程。

二、综合评价结论

全年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142万元,累计支付39.56万元,执行率为28%,下达我县省级彩票公益金209万元,累计支付108.5万元,执行率为52%,有序推进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公益四类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

、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中央预算下达彩票公益金用于儿童福利类项目42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100万元;省级预算下达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项目42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7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6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1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71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32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33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4】9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川财社【2024】107号)下达我县中央、省委彩票公益金351万元,累计支付148.06万元,执行率为42%,具体如下:

(1)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计37万元,累计支付37万元,执行率为100%。

(2)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共计5万元,累计支付2.56万元,执行率为51%。

(3)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殡葬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共计100万元,累计支付0万元,执行率为0%。

(4)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共计42万元,累计支付1.5万元,执行率为3.5%。

(5)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项目共计60万元,累计支付0万元,执行率为0%。

(6)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共计7万元,累计支付7万元,执行率为100%。

(7)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常乐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共计100万元,累计支付100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在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我县中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的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类、社会公益等四类项目有序推进,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儿童福利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残疾人福利类、老年人福利类“关爱老人服务包”发放项目、社会公益等项目,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支持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补助人数37名,实际完成37名;

(2)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100%。

(3) 时效指标

收到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后,补贴类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项目类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4) 成本指标

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不超过定额标准。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孤儿助学受助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95%。

四、发现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预算执行基本达到预期指标,个别指标与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有:

项目在具体实施中突发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业务股室合理制定年初目标,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主动研判中省相关政策,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围绕招标、实施、验收三个关键环节,坚持月通报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项目调度,强力推进项目落地落实,推动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四川省民政厅福利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本次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情况,尤其是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资金支付进度排名靠前的地区,次年在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分配时适当予以倾斜,对于资金支付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次年将采取不安排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的方式实施惩戒。

6、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业务股室认真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并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分析,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表

蓬溪县民政局

2025630









2024年度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彩票公益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各县(市、区)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351

148.06

42%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42

39.56

28%

 地方资金

209

108.5

52%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等


下达及时性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分配等


拨付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是否审批等


使用规范性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扩大事业范围等


执行准确性

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是否相符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监测、调整等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领导责任、项目监管责任等履行情况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开展“孤儿助学工程”,资助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完成学业,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及按每人800元的标准开展孤儿健康体检项目,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2、提升殡葬设施,进行维修维护,

3、开展具有蓬溪县户籍的散居特困、失能、残疾、独居、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上门服务。夯实兜底保障,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我县困难老人的幸福指数

4、建设1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服务,包括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社会活动能力。

5、支持常乐镇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

1、完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56名;
2、完成“孤儿康复明天计划”累计完成体检32人次;

3、为蓬溪县户籍的散居特困、失能、残疾、独居、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洗、布草清洁等14项服务内容截至目前已服务3000余人次

其它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补助人数

56名

56名


“孤儿康复明天计划”人次数

32人次

32人次


“关爱服务包”发放项目数量


3000人次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孤儿助学工程发放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准确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总支出和各分项支出控制

不超过定额标准

不超过定额标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孤儿助学受助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

≥85%

95%


受益老年人抽样调查满意度

≥85%

90%


说明

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