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三、法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四、受理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样本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 | |
2 | 申请文件,填写《蓬溪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 | 申请文件和《蓬溪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 | |
3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共2份,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址: http://www.sczwfw.gov.cn |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址:蓬溪县赤城镇明月街163号县行政审批局2楼1-6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0825-5435151,投诉电话:0825-12345。
九、其他信息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sc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