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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溪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蓬溪县交通安全指挥部

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动三、四轮车

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治理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蓬溪县县域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三、四轮车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行为;

(二)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加装改装行为;

(三)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货、人货混装、闯红灯、逆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

(五)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

(六)电动三、四轮车在场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区域乱停放的行为。

(七)其他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对在治理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蓬溪县交通安全指挥部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