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四川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应急广播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新广电发〔2017〕236号)和《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工作,建设四川特色的应急广播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应急广播系统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络、广播村村响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技术维护、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广播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广播长效运行机制,确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应急广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监管体系,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