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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人社处列决〔20241

用人单位:四川信之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C660G91  

法定代表人:白 毅   身份证号码:510107********1279

项目负责人:伍启程  身份证号码:510902********951X

泥工班组负责人:伍贤华  身份证号码: 510902********4530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35人工资733338元的行为。2024年1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蓬人社处告〔2024〕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2月3日至2027年2月2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经书面申请,并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和提交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可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