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清理红江镇原纸厂地块堆放物品
及临时建筑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物品及临时建筑产权人:
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按净地标准将蓬国用(2015)第5219号地块(红江镇原纸厂区域)移交红江镇管理使用,需完成场地清场交付工作。
经现场核查,地块内仍留存部分原租赁人员、周边群众遗留堆放的各类物资、设备、杂物以及临时建筑。请上述物品及临时建筑的产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携带有效权属证明到红江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自行将属于本人的全部物品和临时建筑清理、搬离该地块。
逾期未完成清理搬离的,视为物品及临时建筑权利人自愿放弃所有权,红江镇将依法统一处置地块内遗留物资及临时建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清理处置费用均由产权人自行承担,我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望相关产权人相互转告,按时完成清理搬离。如有疑问,请致电红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詹波
联系电话:0825-5499352
特此公告。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