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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人

胡大为、刘定华

联系电话

5428061、5428288

整改目标

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1.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2.畜牧部门负责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3.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园区管委会负责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引领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4.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信息公开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 出台了《蓬溪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方案》(蓬委办〔2017〕59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2. 畜牧部门出台了《蓬溪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蓬府发〔2017〕3号)、《蓬溪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蓬府办发〔2017〕13号)、《蓬溪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蓬府办函〔2017〕71号)、《蓬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蓬府办函〔2018〕32号),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 经信部门制定了《蓬溪县加快推进工业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并委托四川省社科院编制了《蓬溪工业中长期规划(2018年-2025年)》,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

4. 住建部门按照《蓬溪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实施。

5.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