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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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国道318线与学苑路交叉路口交通指示标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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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土生土长的蓬溪人,由于工作关系常年在外,过节偶尔回来。
2025年1月29日驾驶车辆“川Q653FF”回来在该路口被告知“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本人驾驶机动车在该路口直接右转,导致罚款200元 记6分处罚。
对于本次违法,我认为该路口设计不合理,同时判罚不合情理,理由如下:
1、右侧道路是辅路,本次违法走的那条道路应该设置允许右转。
2、普安大道一路向北,右侧道路有许多路口,右转道路均处于开发初期或是去乡下,右转路口设计本身不成熟,同时意义不大。
3、我特别观察了一下,过节那几天有许多车辆同我一样直接右转。
4、本人常年在外,本次过节回来由于对路况变化不熟悉,同时同行车辆较多,车辆混杂,右转路标指示牌没有识别到。
5、右侧道路是新建道路,本人误以为直行箭头还未来得及更新,导致误解以为可以右转。
综上,本人通过“交管12123”申请取消处罚,但被驳回,理由是“申请消除原因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交通违法内容不符”。
上述是我投诉的建议和理由,请领导调查一下本次过节有多少外地车牌在该路口违法,同时外地车牌首次违法是否可以先警告处理?
本人再次申请取消本次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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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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