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5-02-07
来信标题
国道318线与学苑路交叉路口交通指示标识不合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土生土长的蓬溪人,由于工作关系常年在外,过节偶尔回来。 2025年1月29日驾驶车辆“川Q653FF”回来在该路口被告知“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本人驾驶机动车在该路口直接右转,导致罚款200元 记6分处罚。 对于本次违法,我认为该路口设计不合理,同时判罚不合情理,理由如下: 1、右侧道路是辅路,本次违法走的那条道路应该设置允许右转。 2、普安大道一路向北,右侧道路有许多路口,右转道路均处于开发初期或是去乡下,右转路口设计本身不成熟,同时意义不大。 3、我特别观察了一下,过节那几天有许多车辆同我一样直接右转。 4、本人常年在外,本次过节回来由于对路况变化不熟悉,同时同行车辆较多,车辆混杂,右转路标指示牌没有识别到。 5、右侧道路是新建道路,本人误以为直行箭头还未来得及更新,导致误解以为可以右转。 综上,本人通过“交管12123”申请取消处罚,但被驳回,理由是“申请消除原因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交通违法内容不符”。 上述是我投诉的建议和理由,请领导调查一下本次过节有多少外地车牌在该路口违法,同时外地车牌首次违法是否可以先警告处理? 本人再次申请取消本次处罚,谢谢!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网民您反映其小型汽车川Q653FF于1月29日15:13在蓬溪县国道318线与学苑路交叉路口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属实。

    处理情况:经违法图片及录像回放核实,该车通过蓬溪县学苑路与G318线交叉路口(入城方向)有灯控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电子警察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路口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设置的。

    交警大队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了蓬溪县2025年春节期间六类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通告,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此通告免处罚范围之内。任何地方的车牌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均不适用警告处理。  

    感谢您来信。

                                                 


    蓬溪县公安局   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