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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5-12-05
来信标题
2025年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来信内容
请问1964年10月出生,养老保险要缴费至64岁才能退休,现在有没有补缴政策?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5年12月12日上午,蓬溪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致电您作政策解释工作。您咨询的实际参保人2011年之前有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保趸缴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首次参保缴费时间在2011年7月之前,二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缴费后仍不满社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实际参保人只需延长4年缴费即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不满足社保补缴条件,逐年缴费即可。

    谢您的留言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蓬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5424510

                                           


    蓬溪县人社局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