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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0-09-25
来信标题
关于退伍年限转社保的问题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爸当年退伍由于当时信息的错误,导致他现在身份证信息和退伍的信息不一致,希望有关部分能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是同一个人,另村上、镇上、还有他的战友都可以证明当年当兵的就是我爸爸,现在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他就没办法享受国家的退伍军人补充年限的政策,请领导关心解决,谢谢!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的父亲冯映树,确实是一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其入伍时间为1985年1月,退役时间为1989年2月,但其之前的退役军人登记表上面姓名为冯应素,现身份证上面姓名已改为冯映树。您想为其父亲在深圳罗湖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当地社保机构要求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冯映树与冯应素为同一个人的证明,但公安机关因其户口簿上已注明姓名和曾用名,可以证明两人为同一人,不予再出示其他同类证明。 经镇工作人员咨询派出所,查实国家公安部等单位于201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其中第一条写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