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9-02-13
来信标题
反应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我在咱们蓬溪县天太二期买的住房:在今年的2月12号开始接房到物管办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费473元钱:我个人觉得不合理:装修的垃圾清运费我己交了:为什么还有装修管理费,还是一个就是没有入住为什么要交物管费:全国各地都没有这样的事:为什么单单一个县城就不一样了:我向咱们县上的房管部门反应:得到的答复是叫我上法院告他们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住户的所有费用都没有经过发改部门核实:问物业公司他们说这是行规:请问领导咱们县上所有的政策都是行规定的吗:让咱们老百姓怎么生活: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过问一下:谢谢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公示物业收费备案表,请反映人前去查看物业收费明细。就物业收费计算问题,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商依约通知业主交付物业,业主延迟接受或已接受未入住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缴纳,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遂发改〔2013〕431号)。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住建局

    蓬溪县住建局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