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03-19
来信标题
交警到处帐号罚单
来信内容
去年末听说玉子娃,蓬溪交警有一个,还有蓬溪检察院有一个共同承包了蓬溪县城收取停车费用。开始100万,后来又少了几十万,现在的交警工作可积极了,车停在五一广场里面牛肉庄前、普安大道国际城对面人行道上、还有一些很偏的街上都会去开罚单,为啥南门口、交警队对面等 多处地方只要停在人行道 上就不开罚单、(因为此处无人收费}而国际城停在人行道上确要开罚单?(因此处有收费员)春节期间让许许多多的回乡人士深感家乡的交警的黑。请问一下:这个承包合同有没有暗箱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是否有违中央规定的行为?交警是政府的还承包人的?他们应该为谁服务?这些你们还是应该认真管一管?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南门口、交警队对面等 多处地方未开罚单,是因为蜀北路(南门口至大转盘)已向交警大队申请了停车位,因为该处停车需求大,又无停车场所,故同意停车在人行道上,前提是不妨碍行人通行,以放置停车示意牌来替代停车位。 信访人提出“很偏的街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规定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不存在乱开罚单。 关于停车收费问题,县政府十届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县城区临时停车位由原交警队、规划局、住建局移交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县发改局以蓬发改〔2017〕112号文件核定县城区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报请县政府同意,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县城区临时停车位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过程公开透明,故不存在暗箱操作。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公安局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