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3-02-27
来信标题
关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补缴方式咨询
来信内容
尊敬的鲜味领导: 我父亲是1964年的,目前是在广东莞市务工。原来的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是从17年左右单位才强制缴纳社保,很明显我父亲到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无法缴纳足够的年限!所以目前的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我们蓬溪当地的社保局 1、假如我父亲年满60岁之后继续在现在的单位务工,那单位是否还有义务继续缴纳社保? 2、假如我父亲满60岁以后,此单位不在给我父亲缴纳社保了,可否将我父亲的社保中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蓬溪社保局呢? 3、另外是否可以将我父亲转移过来的职工养老保险继续转移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应标准补缴不够的养老金呢?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与网民您取得联系,了解到其父亲咨询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补缴政策,其父亲今年59岁,现在广东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2017年开始逐年参保缴费。针对网民咨询的相关政策做出了解释: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一条第二点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在达到四川省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后,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我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回省就业参保时,如就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至户籍地,就业地应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来信人父亲在达到60周岁时,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和〈蓬溪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蓬府办发〔2011〕39号)附件1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不用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补缴,两年后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蓬溪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来信人父亲出生年月为1964年,符合补缴条件,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即可办理补缴。 根据上述政策,1、网民您父亲在年满60周岁时,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其父亲可在60岁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3、其父亲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地后,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办理补缴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人社局 2023年3月6日

    蓬溪县人社局   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