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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1-11-07
来信标题
有独生子女证,怎么不能享受待遇。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我是良民赵正文,我持有独生子女证,但一直没有享受国家给的待遇,这样合理吗?诚实的老百姓就这样该吃亏吗?请领导查证、核实。 谢谢! 诚实的老百姓
办理情况
  • 赵正文您好!你要求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等问题,经调查现将情况告知于您: 1、你的基本情况:赵正文,男,生于1941年1月,其妻廖素珍,女,生于1944年4月,两人于1965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名赵琼,生于1976年4月(赵琼后与赵正文的哥哥赵正武的子女一同迁往广旺煤矿),又大约1987年在妻弟处抱养一子,名廖树森,男,生于1974年3月28日,你本人讲,你妻弟是调换子女,非抱养。 2、关于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问题。虽然你有独生子女证,你领证在前抱养在后,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条件。 3、关于奖励扶助的问题。关于奖励扶助政策,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以“内部明电”形式作出了回复,回复中第五条关于“交换”子女问题:“‘交换’在《政策解释》中,应视为送养一个孩子后,再收养一个孩子合并计算为现存两个孩子,因其现存两个子女,故不符合奖扶条件。”因此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如属抱养一子女,也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因奖励扶助对象是两个女孩或一个男孩。请你支持理解! (蓬溪县新星乡人民政府)

    蓬溪县新星乡人民政府   20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