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3-10-14
来信标题
关于明月街摆摊经营问题
来信内容
敬爱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个90后摆摊经营的一个小摊贩。我想咨询一下明月街摆摊经营是不是具体划分了区域落实在个人的头上。摆摊现在又没有完全划分区域在个人头上。也没有人具体报备摆摊时间,好久不摆好久摆。而且也没有人说过多久能摆。现在属于谁先来这个位置这块地就属于这个人,停车都不行。哪怕后面努力的人也没有努力的目标,摊位费也没有教,卫生打扫的费用也没有交。如果真的按照如此划分的话那不就是如果09年县中开学的时候一个人在那里摆张桌子那么这个地方就一直属于他摆摊。后面的人这辈子都没有机会。感觉一条街道摆摊没有规章制度限制。前面一天空了很久的位置谁都不知道他今天会不会来。不来一个位置就一直空着,来了就必须收摊让位置。而且两侧都摆摊道路太拥挤了,过都没法过。而且明月街的道路真的脏。年轻的小摊贩有个不成熟的建议: 能把明月街的摊位划分落实在个人的头上吗,包括卫生情况也落实在个人头上。采取奖惩制度。既然不是采用先到先摆的政策,能采用定点报名的政策吗?摊位越来越多,前面6个的长期摆摊的可以拥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后面的可以采用报名的政策来定点定物定人来吗?本来就是卖给学生的食品,至少摊位本身要保持干净卫生吧。不符合基础卫生条件的按计分制度。屡教不改的直接清理出去。不能影响摊贩的影响。每个摊位发个号码牌实现定人定车,当有人不摆的时候提前报备。或者自己在位置上立牌表示今天不营业(那表示今天一天都不营业),让后面的人占着那个位置继续营业。也能充分发挥一下别人致富。利用好位置的价值。摊位能只设置一边吧,车辆实在没法通行。特别是放假的时候。人太多了密密麻麻的。开车根本难过。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管理机制的说明

    根据中、省、市支持户外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群众需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社区等,因地制宜在县城区规划设置便民服务(疏导)点14处,计划新建2个,可容纳摊位400余个,明月街属于其中一处。明月街便民服务(疏导)点已通过实体标识标牌向社会公布经营类别、经营时段、监督举报渠道及管理制度等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精准服务和精细管理,2023年9月,我局为明月街便民服务(疏导)点摊贩配置垃圾收纳桶40余个、垃圾收纳袋1000余个;发放和张贴“红黄牌”预警执法公示牌和“红黄牌”警示执法记录台账,并明确“红黄牌”管理规则即“确定‘3黄变1红’‘变红即处罚’的规则。在结果运用上,以一月为周期,累计1张红牌的,给予调整摊位位置;累计2张红牌的,严格立案处罚;累计3张及以上红牌的,取消摆摊资格(予以取缔)”;现场逐一走访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并指导该处摊贩签订“八个不”承诺书50余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有序摆设摊位;不占用道路、摆放桌椅板凳、堆放物料;不乱扔垃圾,保持摊位干净整洁;不违规排放油烟;不售卖‘三无’变质食品,所售卖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食品标准等”。

    二、经营政策的说明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节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收到备案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颁发备案证,并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该处摊位资格申请、备案办理等相关经营政策等可与普安街道办事处联系咨询。

    三、留言问题反馈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2023年9月,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普安街道办等部门开展蓬溪中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于明月街便民服务(疏导)点开展集中整治5次,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劝导规范流动摊点50余起,清理乱摆摊点30余起,检查食品安全20余次,规范车辆停放400余辆,督促摊贩文明守法经营。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原则,持续加强日常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排查整治,维护便民服务(疏导)点干净整洁有序。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蓬溪县综合执法局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