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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1-09-01
来信标题
关于政府帮扶贫困户建房的标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红江镇顺江村的一个老百姓,我想知道政府对于是否贫困户的定义标准或者是认定准则。以及政府帮扶贫困户建房的要求和规定等。我先说说自身情况吧,我的爸爸是一个文盲,基本没有挣钱的能力,我的妈妈手部有残疾同时身体羸弱,连体重都没有到过80斤,我的爸妈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我们从未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有困难也从来没有求过政府,现在我家里还住着村里唯一的上年纪的破旧的瓦房,一但遇见下雨天,因周围邻居都是“高楼大厦”,我家的家里就会洪水泛滥,实际我家靠着爸妈这20几年打零工挣的是可以修房子的,但他们为了供我上大学,基本把家里的钱全部拿出来让我上学用了,但他们在如此困难的境况下也没有求助过政府,就是不想给政府填麻烦。但我有次放假回家,看见基本没有住人的一个村民家开始在修建房子,据我了解,该村民家有6口人,近几年都是在遂宁市城里生活,而且该家的一个人因犯罪还服刑了几年,通过与其他人的交谈,我知晓了该房屋的修建为政府帮助贫困户修建的,我实在理解不了一家6口人都住在城里,农村的房子基本没有人住,政府反而会帮助修建房子,而家里有人住但居住环境十分恶劣的居民,政府反而会置若罔闻,我再三思虑,还是决定给领导写这一封信,希望领导明察秋毫。谢谢!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民您所反映咨询贫困户评定的标准问题,贫困户的纳入既要考虑收入,也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按照程序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纳入建档立卡管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经入户了解,廖强您(25岁)一家3口人,父亲廖中兵与母亲杨美兴(48岁)在顺江村2社务农,经常在蔬菜基地务工,每月务工收入2000元,在未算其他收入的情况下,3人人均纯收入已达到8000元以上。廖强及廖中兵二人身体均健康,杨美兴手部有残疾,是幼时小儿麻痹症导致手腕萎缩,但至今未办理残疾证,廖强本人也于2017年考上大专,2019年已毕业参加工作,现在上海居住。9月8日,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廖强家房屋为石木结构,现在主体结构安全,因地基较其他房屋矮,在暴雨时房屋就会存在倒灌水的现象,但是并不属于C、D级危房,因此您户在程序上、从收入、健康、教育及住房都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您反馈的6人户为脱贫户石德明,因石德明2017年刑满释放,配偶徐崇银要照顾家里三个孩子和老人,无收入来源,家里房子破旧不堪,房顶还是用塑料纸遮风避雨,村两委及周边村民经常救助该户,但杯水车薪。该户在2014年递交贫困申请书,在经过村民民主评议后,该户因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因发展条件欠缺纳入易地搬迁对象。 经咨询村建所,现在还没有明确的针对石木结构的房屋政策出来。请您支持理解。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蓬溪县红江镇人民政府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