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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0-08-29
来信标题
五保报销问题
来信内容
我是五保老人田开六的侄儿媳妇,老人于2020年2月27日突发脑溢血住院,当天在遂宁市医院河东医院做的手术,重症监护室住了三天才清醒,当时医院让交费用,我与大队书记沟通过,让垫交后经民政局报销,现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垫交的两万多元只给解决了一万多,还有将近一万元不予解决。五保老人每个月国家补助只有几百元,就算一年不吃不喝也交不够住院费用。目前老人处于半瘫痪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手术后遗症癫痫时常发作,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该怎么解决报销问题?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所说的五保老人是新会镇武崚村人田开六,享受农村特困人员待遇,关于田开六的住院费用报销情况如下:田开六此次住院产生的总费用55320.2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2636.75元,城乡居民大额补充保险补偿8901.08元,医保局医疗救助5941.85元,县民政局救助8000元,新会镇民政办救助1000元,自付8840.52元。 田开六于2020年2月27日在县医院住院,您主动要求转上级医院(当天转入遂宁市中心医院),但未按规定履行转诊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向您解释按政策要求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限制确需转院治疗,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备案,方可转院治疗,如按规定履行转诊和备案手续,民政局将按政策进行托底保障,否则,民政局不进行托底保障。 经我局工作人员和您协商后,您表示愿意继续让叔父田开六家里共同生活居住,照料护理田开六剩余部分住院费用及后期护理费用由新会镇民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民政局 2020年9月4日

    蓬溪县民政局   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