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10-19
来信标题
信访管理部门推诿不作为
来信内容
2018年9月29日,购买由蓬溪县定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任隆镇的商品房“莲花新座1-2-1”办理手续期间,除正常费用之外,开发商单独收取1.3万五通费。当时委托家里老年人代为办理,不清楚关于五通费的收取政策。了解情况之后,联系开发商退回此笔费用,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 10月16日,通过蓬溪县政府信访平台进行投诉。又出现如下问题:1、信访部门未与我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通知我所投诉的房地产公司私下与我联系,但是只字不提退款的事情,本人不明白这种处理程序是否妥当;2、我对信访部门的处置方式提出异议后,他们又通过镇信访管理人员与我联系,说他们无权处理类似事件,建议我走司法途径进行起诉。对此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什么事情都让我自己去起诉,政府要那么多关于房地产的管理部门干什么?只要法院检察院是不是就可以了?信访部门存在的意义和职责,他们到底清不清楚,我认为对此他们完全不作为!3、整个蓬溪县这种开放商重复收取五通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我所投诉的房地产公司公然在售楼部门张贴单独收取此费用的标语?是“有关部门”完全不知情?还是开发商胆大妄为欺负人民群众的无知?对此我深感不解。 现已将以上信息上报至省信访办,我就不认为所有人都会像县信访办一样来处理此事!否则,我将通过网络平台或者新闻媒体的力量来曝光蓬溪县关于房地产的管理现状和政府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态度!
办理情况
  • 廖兵您好,您于10月15日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您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予重复受理。 特此告知

    蓬溪县信访局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