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0-06-20
来信标题
关于农村恶犬伤人事件的反思
来信内容
关于农村恶犬伤人事件的反思 2020年6月5号上午10:00左右,在蓬溪县高升乡黄连山村(原阶檐村)发生大型恶犬伤人事件,导致受害者多处被咬伤,危及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目前正在住院治疗。针对高升乡黄连山村大型恶犬伤人事件提出以下几点诉求及建议: 一、诉求 1.会商研究高升乡黄连山村恶犬伤人事件可否参照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麻田村恶犬伤人事件(由镇、村干部赶到现场,组织力量将恶犬扑杀,并对恶犬接触过的犬只进行处理;反应迅速、立即消除隐患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处理方法的可行性,由一个部门牵头恶犬及进处理,做到亡羊补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参考处置案例见后附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所养的狗都必须注射疫苗,调查该条伤人恶犬是否注射过疫苗?如果没有注射过疫苗是否可执行行政处罚或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议 目前农村居民养犬防疫意识较差,加之农村所养犬只多为大型烈性犬(甚至为外来烈性恶犬),几乎都是散养,流动性大;因此,农村一旦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危险性更高。如何规范农村地区养犬行为,建议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1.将县城建成区犬只规范管理方案,延伸到农村,规范农村养犬行为,相关部门处理大型恶犬有依据。明确责任部门,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反应迟钝、不作为等现象,促使相关部门真正能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 2.对恶犬伤人事件做到举一反三,对农村居民养犬进行一次宣传教育,规范养犬行为和提高养犬防疫意识。对伤过人的恶犬进行扑杀。 3.建议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鼓励工作人员勇于担当,主动相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主观能动性。 相信蓬溪县政府有能力探索出一套切实可以的行动方案,能协调好相关部门处理好恶犬伤人事件,保护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
办理情况
  •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调查,2020年6月5日上午,周素兰家中养的狗把苏从芳咬伤,苏从芳现在成都进行疗养,我乡通过多方协商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周素兰儿子胡志国不同意苏从芳的儿子将苏从芳送往成都进行治疗,而且送往成都进行治疗未告知周素兰及其儿子胡志国,胡志国认为不妥并只认可一部分治疗费用,而苏从芳要求全部赔偿治疗费用,双方因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苏从芳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我乡将继续围绕“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为宣传主题,加强农村地区犬只饲养宣传,增强居民养犬只的安全意识,并开展散养犬只登记、打疫苗等多方措施,有效控制犬只伤人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居民的幸福感! 感谢您的来信。 蓬溪县高升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5日

    蓬溪县高升乡人民政府   202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