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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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省外社保转移到户籍地的医保购买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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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母亲在浙江购买了9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去年因年满50周岁而停止购买该社保,因社保购买总年限不满15年,今年3月份她办理了社保关系转移,准备转移到蓬溪以个人身份参保继续购买6年社保以便于办理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的医保工作人员告知,她需要继续交纳15年的医保且交纳了5000多元的医保费用。但是我通过社保局电话咨询得知,不是交15年的医保费用,而是等待社保关系转移完成后,按照个人参保的方式,8-12月期间交纳本年的社保费用即可。所以我的问题如下:
1.年满50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纪但在外省交纳社保且未交满15年的人员,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户籍地后,不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方式续交社保吗?(以我母亲为例,她在外省交了9年,社保关系转移到户籍地后,不可以继续交6年,加在一起15年吗?)
2.这个必须买满15年且一年交5000多元钱的医保究竟是什么?不清楚,希望能解释一下,如果不交满15年会怎样?报销不了医药费么?医保和养老保险分开交,这个怎么交?也是每年8-12月自选档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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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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